一、制定背景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提高城市規劃、建設、治理水平,加快轉變超大特大城市發展方式,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是促進城市提升、推動城市更新的重要保障。姑蘇區是蘇州市直管公房最為集中的區域,大多位于老舊住區范圍內且存在房屋建成年限較長、配套設施較為薄弱等癥結,進一步規范區屬直管公房的征收補償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對于助推姑蘇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011年起,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陸續出臺《市區房屋征收計戶規則、房屋分類、面積認定規定》(蘇住建規〔2011〕4號)、《蘇州市城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若干問題處理規定》(蘇住建規〔2012〕8號)、《蘇州市城區征收直管公房有關補償的規定》(蘇住建規〔2012〕9號)等相關政策法規作為我市開展直管公房征收補償工作的依據。為了進一步規范姑蘇區直管公房征收補償工作,保障直管公房所有權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結合姑蘇區實際,特制定《姑蘇區直管公房征收補償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市區房屋征收計戶規則、房屋分類、面積認定規定》《蘇州市城區房屋征收與補償若干問題處理規定》《蘇州市城區征收直管公房有關補償的規定》《姑蘇區屬直管公有住房管理辦法》等。
三、主要內容
《意見》共十七條,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是界定直管公房的范圍,明確《意見》所稱直管公房,是指應當由姑蘇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的直管公有住房和直管非居住房屋。
二是確定承租人等的認定規則,明確租住直管公有住房的,以直管公有住房租賃證計戶,承租人按照直管公有住房租賃證認定。
三是確定征收直管公有住房及閣樓、非居住房屋的面積認定、補償規則。
四是確定征收以標準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情形下辦理退租手續的規則。
五是明確《意見》適用范圍、解釋主體及有效期等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