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保護區、姑蘇區旅游民宿業
規范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街道、各有關單位:
《保護區、姑蘇區旅游民宿業規范發展指導意見》已經保護區管委會、姑蘇區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政府
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保護區、姑蘇區旅游民宿業規范發展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提升我區旅游民宿的管理水平,保障旅游民宿健康、穩定、有序發展,助推姑蘇區夜經濟的持續繁榮。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精神,并參照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關于印發〈關于推動旅游民宿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蘇文旅發〔2021〕9號)《關于促進存量建筑盤活利用提升資源要素利用效益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蘇府辦〔2020〕319號)等文件的要求,結合保護區、姑蘇區的實際,特制定如下指導意見。
一、旅游民宿的范圍
本指導意見所稱的旅游民宿是指位于保護區“一城兩線三片”范圍內,利用具有古城建筑風貌的私有房產、單位房產、直管公房(按標準租金租賃的居住房除外)或其他配套閑置用房等,為消費者(游客)提供休閑度假、體驗古城人文風俗文化住宿服務的旅游場所。旅游民宿用房的選址應當為相對獨立的建筑物,其經營用建筑不超過4層,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
二、旅游民宿的開業條件
(一)規范旅游民宿的建筑設施
1.旅游民宿用房原則上應以既有建筑物為主,且既有建筑需要符合國家有關房屋質量安全標準及消防安全的相關標準和管理要求;對建筑物進行改造、裝飾裝修的不得破壞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申請旅游民宿的經營者需要對建筑物采取加固措施并進行安全鑒定,確保建筑使用安全。涉及文控保建筑需要符合文物保護管理部門的要求。
2.旅游民宿經營用房的產權必須清晰無異議,申請旅游民宿的經營者需要提供合法的、有效的不動產權證或與經營用房一致的租賃合同等房屋使用證明。
3.旅游民宿經營用房結構牢固、通風良好、光線充足,建筑無地質災害和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的隱患。禁止客房、餐廳、廚房等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二)規范旅游民宿的消防安全管理
1.住建、消防部門應主動接受旅游民宿改造前期的消防安全咨詢并根據其需要進行培訓和指導。申請旅游民宿的經營者需要接受住建、消防部門的指導及培訓,并需要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消防設計、施工,以滿足旅游民宿(旅館)的消防要求,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和《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
2.申請旅游民宿的經營者需要按法律相關規定的要求辦理消防竣工驗收備案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3.消防部門應當將旅游民宿的消防工作納入日常行政指導范疇,指導主管部門和業主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指導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
4.旅游民宿要嚴格按照規范使用管道燃氣和瓶裝液化氣。
(三)規范旅游民宿的治安安全
1.旅游民宿應符合旅館特種行業治安安全條件,接待處應依治安管理的要求,安裝旅客身份信息傳輸系統,每日住宿旅客資料及時登記,并傳輸到信息終端。對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旅客,旅游民宿經營者應報屬地公安派出所進行身份核對,錄入系統并上傳。接待前臺必須有“實名登記入住”提示牌和禁止“黃、賭、毒”標識。
2.出入口、接待處和主要通道應依治安管理要求,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視頻監控設施,監控必須全覆蓋所在的公共區域,視頻探頭應具有夜視紅外功能,監控錄像保存在一個月以上,接待處必須有專人24小時值班并按旅館業要求做好訪客登記。
3.客房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內部不得設置棋牌等娛樂設施設備),不得提供按摩、美容美發服務等;客房應安裝防盜搭扣,門鎖必須使用防盜、防橇專業電子門鎖,一樓應安裝防盜設施,且便于由內向外開啟;客房窗戶、陽臺等部位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四)規范旅游民宿的公共場所衛生
1.旅游民宿從業人員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公共場所內需要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衛生用品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規定要求,有毒有害物品有專間或專柜存放,并上鎖、專人管理。
2.有完善的給排水設施,用水(包括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符合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
3.客房10間及以上的旅游民宿需要單獨設置清洗消毒間,客房9間及以下的旅游民宿可與餐飲具洗消間共用,使用一次性飲用具的不需設置。洗消間地面、墻裙、頂面使用防水、防霉易清洗材料,內設2個及以上水池,配備熱力消毒設備,配備帶明顯標識的公共飲具保潔柜。
4.客房10間及以上的旅游民宿需要設置獨立布草間,內設帶明顯標識的布草放置櫥柜,潔凈布草密閉存放,布草間衛生整潔。客房9間及以下的旅游民宿應配備專用密閉布草儲存設施。
5.設置專用待洗棉織品收集容器,有明顯標識。自洗棉織品的,應配備烘干機等消毒設施,設施消毒能力與棉織品使用量相適應。棉織品若委托洗滌公司洗滌的,需要選擇有資質的洗滌公司并簽訂棉織品洗滌合同。
6.衛生間地面、墻壁、便池等應采用易沖洗、防滲水材料制成;地面應略低于客房,地面坡度不小于2%,并設置防臭型地漏;設有獨立的機械排風裝置。
7.客用公共用品用具數量需要按實際需求量的3倍以上配置,使用非一次性拖鞋的,配備專用清洗消毒池(桶),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五)規范旅游民宿的食品安全
1.旅游民宿的食品加工經營場所應距污水池、糞坑、旱廁、暴露垃圾場等污染源25米以上,有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風排煙設施,與外界相通的門窗安裝紗門、紗窗等設施。
2.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專用的粗加工、烹飪、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場所,面積應與就餐場所面積、供應的最大就餐人數相適應。切配烹飪場所面積應不小于食品處理區面積的50%。進行涼菜配制的,需要設置相應操作專間。
3.粗加工、切配、烹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場所應鋪設1.5米以上墻磚,各類專間的墻裙應鋪設到頂,地面均鋪設地磚。
4.場所內需要設置至少2個原料清洗水池、2個餐用具清洗水池,并用明顯標識區分用途。設置容量與其供餐規模相適應的消毒保潔柜。
5.涼菜專間需要設置為獨立隔間,配備專用的空調、熟食冰箱、紫外線燈和工具清洗消毒等設施,專間入口處應設置獨立洗手、消毒、更衣設施,專間內不得設置明溝。
6.場所內應設置專門的食品儲存和更衣設施,配備清潔工具。
(六)規范旅游民宿的環境保護
1.旅游民宿的生活和餐飲污水應納入城市污水管網集中處理。其內如設置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項目,廚房邊界與環境敏感目標邊界水平間距不小于9米。廚房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它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旅游民宿應按要求合理配置垃圾分類容器,落實垃圾分類處理規范。
2.旅游民宿經營者在裝修及日常經營過程中,應注意做好噪聲、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確保達標排放。
(七)規范旅游民宿的經營活動
1.旅游民宿經營開業前需要依法辦理《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公共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照。
2.旅游民宿經營者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依法經營、明碼標價、質價相符、公平競爭、誠實守信。
3.旅游民宿門面裝飾美觀,門牌等標志規范,醒目位置懸掛或擺放相關證照、管理制度、收費標準和投訴電話等。
4.旅游民宿的管理和服務人員應定期參加體檢,為游客提供健康文明規范的服務。
5.落實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和垃圾分類制度,維護經營場所、四周環境整潔和安寧。
6.加強消防、治安、食品等安全管理,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應迅速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報告旅游民宿管理部門,配合做好事后處理等工作。
7.鼓勵旅游民宿經營者投保公眾責任險。
三、旅游民宿的管理規范
(一)保護區、姑蘇區成立旅游民宿綜合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區古保委、區城管委、區住建委、區教體文旅委、區民衛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行政審批局、姑蘇公安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姑蘇分局、姑蘇生態環境局、姑蘇區消防救援大隊以及相關街道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體文旅委。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旅游民宿發展的政策制定及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牽頭旅游民宿開業的聯合會辦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依據各自的職權對旅游民宿的發展進行綜合管理。
(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當對旅游民宿的申請人進行前期的行政指導。
(三)屬地街道應當配合相關部門對旅游民宿用房用地的合法性、房屋的安全性、環境保護等項目進行指導,并對旅游民宿改擴建行為進行監管,參與旅游民宿的日常指導和管理工作。
(四)領導小組應當組建區旅游民宿聯合會辦工作組,對旅游民宿消防、治安、食品安全和公共場所衛生等進行現場聯合指導,并形成開辦旅游民宿的相關意見。
(五)領導小組應當積極引導鼓勵旅游民宿經營者組建行業自律組織(行業協會)并指導其制定行業發展方向、經營管理規范及標準。鼓勵旅游民宿經營者根據《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等級劃分》(GB/T GB/T 41648-2022)的標準進行等級評定及劃分。區政府可以對高等級的旅游民宿進行獎勵,促進旅游民宿的標準化、精品化、集聚化發展,以符合姑蘇區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發展。
四、辦理旅游民宿的流程
(一)擬申請開辦旅游民宿的申請人,可向旅游民宿建筑物所在的街道辦事處申請開辦指導,并參考申請表(附件1)與申請材料(附件2)提交相關材料。屬地街道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后,對民宿建筑物是否存在違建、周邊鄰里關系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將相關材料提交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區旅游民宿聯合會辦工作組會同受理申請的街道辦事處進行前期的開辦指導并提出指導意見,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工作組各單位提出的意見,在1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指導相關意見。
(三)申請人參照指導意見,在辦理《營業執照》《特種行業許可證》《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等證照后方可經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規范管理和促進發展相結合,區旅游民宿綜合發展領導小組及時研究解決推進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相關街道要明確旅游民宿管理機構,配足管理力量,著力推進旅游民宿規范化管理。
(二)強化指導服務。區相關部門和各街道要組織旅游民宿經營者學習相關政策,積極宣傳旅游民宿經營要求,認真開展旅游民宿開辦指導工作,組織旅游民宿管理和服務人員崗位培訓,提升從業人員服務技能、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救援能力。
(三)加強監督管理。區相關部門和各街道要加強對旅游民宿日常管理,引導旅游民宿提檔升級,規范經營。對未達到相關要求的旅游民宿,要及時規范整改;對不符合旅游民宿開辦要求的相關職能部門要及時依法予以處理。
(四)做好宣傳工作。區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要大力宣傳旅游民宿發展政策,通過與媒體合作,開展保護區旅游民宿宣傳營銷,塑造保護區旅游民宿品牌。
本指導意見由姑蘇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1.保護區、姑蘇區開辦旅游民宿指導申請表
2.保護區、姑蘇區開辦旅游民宿指導相關材料
附件1
保護區、姑蘇區開辦旅游民宿指導申請表
(報屬地街道)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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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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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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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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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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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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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宿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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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數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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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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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房 情 況 |
位于 街道 路 樓層 層,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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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概 況 |
主要經營項目: 。營業客房數 間(單人間 間,雙人間 間,三人及以上 間),床位總數 個,餐位數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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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 主 承 諾 |
本人承諾對申請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并嚴格按住建、公安、環保、衛生、市場監管、稅務等相關要求依法依規經營。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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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街 道 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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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保護區、姑蘇區開辦旅游民宿指導相關材料
(報屬地街道)
(一)營業執照;
(二)經營用房、場地合法證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利用自建房(住房)開旅館的,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五)標明房間號、服務臺、視頻監控探頭點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況的旅館內部平面圖及旅館方位圖;
(六)經營場所招牌門頭、登記臺、客房照片;
(七)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總體平面圖和周圍環境平面圖;
(八)公共場所經營項目布局及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九)衛生設施和消毒設施清單;
(十)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十一)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