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催告通知
蘇州中鎣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人社部令第15號)第七條規定,請貴單位在收到本通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并依法支付司振忠的工傷保險待遇,如在規定期限內不按時足額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在按照規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貴單位償還的權利,并由貴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蘇州市姑蘇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