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相對集中行政許可實施主體
及用印的公告
根據《關于印發<蘇州市姑蘇區數據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就調整相對集中行政許可實施主體及用印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1.原蘇州市姑蘇區行政審批局所承擔的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調整由蘇州市姑蘇區數據局負責行使。
2.從2024年9月1日起,啟用“蘇州市姑蘇區數據局”公章及“蘇州市姑蘇區數據局行政審批專用章”等用于相對集中行政許可事項。
3.部分審批事項因平臺軟件調整正在申請變更,暫時會造成與實物印章不一致的情形,敬請諒解。
4.原以“蘇州市姑蘇區行政審批局”名義發放的仍在有效期內的各類證照,不再組織批量換發新版證照,可通過日常業務辦理逐步完成換發。
特此公告。
蘇州市姑蘇區數據局
2024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