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全市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蘇府辦〔2025〕18號)要求,2004年11月3日,蘇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蘇州市平江滄浪金閶三區農村村民住房預拆遷和預安置實施細則》(蘇府〔2004〕134號),文件發布至今已22年。平江、滄浪、金閶三區于2012年合并成立姑蘇區,蘇州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16日印發了《蘇州市姑蘇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暫行辦法》(蘇府規字〔2015〕4號),對姑蘇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予以規范。蘇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作出了關于廢止《蘇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蘇府〔2002〕103號)的決定,徹底廢止了拆遷許可政策。姑蘇區征收搬遷現狀中已無“預拆遷”和“預安置”,因此廢止《關于蘇州市平江滄浪金閶三區農村村民住房預拆遷和預安置實施細則》后不會存在管理空白,廢止風險較小。
根據相關要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廢止《關于蘇州市平江滄浪金閶三區農村村民住房預拆遷和預安置實施細則》的意見,期限為自公示之日起30日,即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14日。
聯系單位:蘇州市姑蘇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
聯系電話:15150124957
電子郵箱:zbazbc@gusu.gov.cn
附件:《關于蘇州市平江滄浪金閶三區農村村民住房預拆遷和預安置實施細則》(蘇府〔2004〕134號)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