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區、姑蘇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管理委員會、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政府印發了《保護區、姑蘇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機動車停車場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組成,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對提高城市運行效率影響深遠。近年來,中央、省、市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停車管理文件。2021年5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意見》(國辦函〔2021〕46號)。江蘇省住建廳等六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推進實施“停車便利化工程”的意見》。2019年3月1日《蘇州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正式實施。2023年1月1日《保護區、姑蘇區機動車停車場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正式實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為進一步理順姑蘇區停車管理體制機制,提升停車泊位管理水平、使用效率,著力緩解“停車難”問題,根據全國、省、市文件精神,結合姑蘇區實際,聚焦停車管理難點、痛點問題,特此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制定的主要依據
《實施細則》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蘇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蘇州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參考了上海、杭州、南京、淮安等地機動車停車場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實施細則》部分內容說明
《實施細則》整體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總則;第二部分是規劃建設及使用管理;第三部分是法律責任;第四部分是附則。主要包括政府職責、收費政策、停車備案、停車場管理、經營者職責、軌道交通換乘停車場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1.機動車停車場種類。《實施細則》規定,將機動車停車場分為公共停車場和專用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在滿足自身停車需求的條件下,可以向社會公眾開放。
2.機動車停車場建設、使用。《實施細則》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配套建設指標、設計規范、建設標準和程序,配套建設機動車停車場。配套建設的機動車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獨立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竣工驗收等相關手續。古城范圍內新建的停車場要符合古城城市風貌。
3.機動車停車場備案管理。《實施細則》明確了停車場經營者要嚴格落實備案制度,備案手續有效期不超過1年,超過需重新辦理。同時,區城管委將備案信息告知各街道,強化日常監管。
4.收費政策。《實施細則》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機動車停車場免費停放時間不得低于三十分鐘。懸掛公安部門核發的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車輛在道路停車泊位停車1小時以內(含)免費,持有殘疾人證且由本人合法駕駛的汽車在道路停車泊位停車2小時以內(含)免費;優惠存在交叉的,由消費者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疊加享受;實際停車時間超過免費停放時間的,扣除免費停放時間后計費。該條款明確規定免費停放時間,為臨時停車人提供方便,快停快走,提高停車場利用率。
5.時段性道路停車泊位。為緩解老舊小區居民停車問題,《實施細則》規定在不影響小區周圍道路交通的情況下,允許設置夜間臨時停車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