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職能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市和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審計政策,制定審計指南并監督執行。制定并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黨工委(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黨工委(區委)和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區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屬各部門、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以下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完成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
1.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2.按照簡政放權要求,依法依規承接市級下放的可由區級政府行使的行政權力和相關職責事項,成熟一批,承接一批,逐步到位。
3.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審批服務便民化,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大力推行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制度,優化營商環境。
二、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承擔區黨工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財務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擬訂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計劃;承擔局機關信息系統管理工作;管理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指導審計人才隊伍建設。
(二)財政金融審計處。組織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整改工作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公告;組織審計區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全區“金審工程”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采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區級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審計。
(三)行政事業與資源環境審計處。組織審計區級各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管委會(區政府)相關部門、區級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管委會(區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組織審計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系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負責審計區級重大項目建設單位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和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
(五)法規綜合處(企業審計處)。統一管理全區審計項目計劃及統計工作;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依法組織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牽頭審計結果公告;組織協調審計國家、省、市和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參與國家、省、市和區開展的各項督查;組織全區審計科研;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區管委會(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按權限負責對區屬國有企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審計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三、辦公地址
蘇州市姑蘇區平川路510號
四、辦公時間
工作日9:00-17:00
五、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12-68727713


